6月2日,福晟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發(fā)布有關根據債權人計劃向計劃公司轉讓計劃附屬公司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項,修訂及延長認購協議的最后完成日期。
誠如2022年9月公告所披露,作為重組交易的一部分,福晟國際建議與債權人訂立計劃。
待計劃生效后,福晟國際結欠債權人的所有申索將獲悉數解除及免除,作為回報,所有獲認許申索債權人均將有權參與計劃及根據計劃的條款就彼等各自的獲認許申索按比例收取分派。
經彼等進一步討論后,訂約方于2023年6月2日訂立第三份補充協議,以(其中包括)對于9月公告中披露的計劃條款作出若干修訂。根據計劃的經修訂條款,向具獲認許申索的債權人的分派現時將來自首先,現金代價(于9月公告中披露),即相等于認購事項所得款項凈額(已扣除有關于或附帶于認購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包括重組交易及集團重組)的成本及開支)的現金付款,款額不少于1.36億港元;及另外,計劃附屬公司的股份及資產(限于計劃管理人可收回及持有者),將以集團重組方式轉讓予計劃公司。
該分派(包括分派計劃公司可能收取的任何余值)將根據計劃的條款作出。
董事會建議使集團重組生效,并以債權人為受益人無償將計劃附屬公司(隆通、金置及WiseThink(即涉及獲委任該等接管人采取的執(zhí)法行動的計劃附屬公司)除外)的股份及資產轉讓予計劃公司。
于集團重組完成后,計劃公司將(直接或間接)持有計劃附屬公司。
根據計劃,晴軒(為福晟國際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會于香港高等法院批準計劃的法令副本送呈香港公司注冊處處長以進行登記當日后30日內(或福晟國際與計劃管理人可能協定的較后日期),將目標股份(隆通的股份除外(只要其仍然涉及獲委任該等接管人采取的執(zhí)法行動))轉讓予計劃公司。
計劃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尚未注冊成立,計劃公司擬將由計劃管理人全權持有及控制。擬獲委任的計劃管理人屬獨立第三方,就此,計劃公司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即計劃管理人)將為獨立第三方。
根據集團重組將轉入計劃公司的資產由目標股份組成,集團重組完成后但受限于計劃會否生效,計劃附屬公司將不再為福晟國際附屬公司,彼等各自的資產及負債以及損益將不再并入福晟國際財務報表。
假設集團重組已于2022年12月31日完成,預期集團從集團重組將錄得出售收益約人民幣11.99億元。
此外,訂約方亦同意根據第三份補充協議將最后完成日期由2023年6月30日進一步延長至2023年8月31日。
來源:觀點網
編輯:jin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