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住建局日前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對住宅工程質量管理提出十項措施。
文件明確要求,各大樓盤嚴禁盲目趕工期、搶進度,現(xiàn)澆混凝土主體結構施工周期不得少于5天/層,地下室結構的施工周期不得少于12天/層。同時要求各大樓盤加強外墻外窗滲漏治理,強化外墻外保溫脫落防范,強化預拌混凝土質量控制等。
文件還強調,要加強工程質量與房屋預售聯(lián)動管理。
商品住宅工程存在以下5種工程質量情形之一,不能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各地應不予核發(fā)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已核發(fā)的,開發(fā)商應暫停預售,各地應采取暫停網簽等措施。
。ㄒ唬┌l(fā)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質量事故的;
(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導致建筑主體結構存在嚴重質量隱患的;
。ㄈ┏兄貥嫾幕炷翆嶓w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導致建筑主體結構存在嚴重質量隱患的;
。ㄋ模┐嬖谖唇浉恼膰乐刭|量缺陷或者嚴重質量風險問題的;
。ㄎ澹┮蛸|量問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文件明確,要推行質量信息公示制度。
住宅工程開工前,開發(fā)商應當公開工程規(guī)劃許可、施工許可、工程結構形式、設計使用年限、主要建筑材料、參建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工程質量評價目標、監(jiān)督舉報方式等信息。
分戶驗收前,應公開分戶驗收方案、分戶驗收組成員名單及有關信息。
交付使用前,應公開質量承諾書、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質量保修負責人及聯(lián)系方式、承諾保修響應時間等信息。
在文件中,住建部門同時表示,將加強工程質量投訴處理力度,依法依規(guī)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并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來源:寧波晚報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