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落實《關于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2019年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可按規(guī)定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緩繳2020年1月至6月的住房公積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職工所在單位未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不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于2020年6月30日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2020年1月至職工申請貸款之月視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可與2019年12月及以前的正常繳存月份合并計算連續(xù)繳存時間。
職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0年6月30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
此外,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職工市場租房在當季度沒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延期至本年內辦理,提取額度按天津市現(xiàn)行政策執(zhí)行。
《通知》表示,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來源:觀點地產(chǎn)網(wǎng)
編輯:kok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