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45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條例明確實行“留改拆”并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等基本原則。條例明確,城市更新是指對北京市建成區(qū)內城市空間形態(tài)和城市功能的持續(xù)完善和優(yōu)化調整,包括以保障老舊平房院落、危舊樓房、老舊小區(qū)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質為主的居住類城市更新;以更新改造老舊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保障安全、補足短板為主的設施類城市更新等5大類、12項更新內容,不包括土地一級開發(fā)、商品住宅開發(fā)等項目。同時,明確先治理后更新、補齊城市功能短板、加強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嚴格城市風貌管控等9項基本要求。
來 源:房訊網(wǎng)
編 輯:jin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