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10月23日,西安市住建局出臺西安老舊小區(qū)房屋維修資金補建工作方案。方案明確,2010年以前建成的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出售但未建立維修資金的小區(qū)應當補建維修資金。補建標準可參照西安市2010年之前的維修資金交存標準:多層住宅(七層以下,含七層)按照購房款的2%交存;高層住宅(七層以上)按照購房款的3%交存。
方案適用于新城區(qū)、碑林區(qū)、蓮湖區(qū)、灞橋區(qū)、未央區(qū)、雁塔區(qū)(以下簡稱城六區(qū))及高新開發(fā)區(qū)、經濟開發(fā)區(qū)、浐灞生態(tài)區(qū)、國際港務區(qū)、曲江新區(qū)、航天基地范圍內,2010年以前建成的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出售但未建立維修資金的小區(qū)應當補建維修資金。
來源:房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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