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北京市規(guī)劃自然資源委官方發(fā)布了針對二批次用地出讓的補充公告,就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方案評選內容和評分標準、購地資金審查要求、土地出讓合同簽訂等方面做出了進一步優(yōu)化調整和細化說明。
此前于8月30日,北京市規(guī)劃自然資源委發(fā)布了本年度第二批次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公告,共計43宗地,土地總面積約245公頃。
具體而言,在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方案評選標準方面,二批次商品住宅用地共有36宗項目設置了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方案評選程序,為引導住宅建設能夠更加符合人民群眾實際需求,二批次用地在一批次的基礎上優(yōu)化了品質方案的高標準要求,適當調整了相關評選標準,增加了跟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質量保修”所占分值權重。
此次補充公告進一步對評選標準中建筑品質部分的管理模式進行了調整,增加了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安全責任險指標,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維護等全過程實施風險管理,最大程度降低質量和安全風險,促進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落實質量主體責任,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提高工程建設要求和住宅工程建設品質,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購地資金審查方面,明確要求競得人須在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后2個工作日內提交購地資金來源說明和能支持“購地資金來源說明”中涉及事項的相關資料,同時明確了來源說明及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這是北京堅決落實自然資源部關于嚴格購地資金審查要求的重要舉措。
出讓合同簽訂方面,二批次用地掛牌文件顯示,土地出讓合同簽訂時間從以往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調整為成交當日“立等簽訂”,真正做到了讓企業(yè)少跑腿,提高審批效率。為保證合同的順利簽訂,最大程度方便競買人提前審閱出讓合同有關條款,此次補充公告按照“一地一合同”的原則對43宗用地出讓合同進行了條款細化,并向社會公布。此舉體現了北京正在以日益精細化的管理營造優(yōu)質的營商環(huán)境,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更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huán)境,進而引導企業(yè)理性競買。
此外,補充公告還對部分項目掛牌文件相關內容進行了優(yōu)化和調整。根據交易時間安排,上述二批次商品住宅用地,除1宗招標項目將于9月24日投開標外,其余掛牌項目將于10月中下旬集中成交。
來源:北京商報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