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門聯合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本市新供住宅項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各區(qū)要在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等項目中,每年按項目住宅建筑面積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商品住房項目配建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主。
《通知》首先提出了新供商品房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配建范圍,即各區(qū)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定性、定向、定量,限戶型、限價、限交易的安置房除外)等產權型住宅建設項目(統稱“住宅項目”),每年應按照新供住宅項目建筑面積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及相應機動車停車位。
各區(qū)將在確保租賃住房用地年度計劃完成的前提下,結合地塊情況,采取逐地塊配建、集中配建兩種方式。逐地塊配建是指新供住宅項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建住房。集中配建是指新供住宅項目因客觀原因無法配建,各區(qū)可在住宅項目間調劑配建,并確保集中配建項目優(yōu)先開工建設。商品住房項目配建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主,通過道路分割的相對獨立成宗地塊可配建公租房;安置房項目配建以公租房為主。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以提供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低租金成套住宅為主。對于公租房備案家庭解決率高、租賃住房用地年度供應完成率高的區(qū),配建比例可適度降低或不予配建。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居住品質和人居環(huán)境是公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锻ㄖ访鞔_,配建住房與項目其他住房在布局、建筑密度、景觀環(huán)境、綠化,建筑外立面的風格、色彩、建筑材質品質等方面保持基本一致,保持項目總體和諧,并共享項目公共配套設施、機動車停車位和公共通道。配建住房原則上采取集中布局,以整棟、整單元為最小建設單位。配建住房實施裝配式裝修成品交房,與同一物業(yè)管理區(qū)域內其他住房實施統一管理,享受同等物業(yè)服務。
與此同時,配建住房應與項目其他住房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項目分期開發(fā)建設的,配建住房應安排在首期進行開發(fā)建設,并及時交付使用。項目配建住房有整棟、整單元的,應在配建住房首層配套一處租務管理用房。
另外,建設單位在組織配建項目其他住房銷售時,應提前告知購房人項目配建住房分布、物業(yè)管理區(qū)域、設施設備共用等情況,并在房屋買賣合同和前期物業(yè)合同中予以明示。
相關負責人表示,本市已建立“房地聯動、一地一策”會商機制,將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一項重要政策工具,先行開展上市地塊配建試點!锻ㄖ肥窃谙刃邢仍嚮A上,認真總結集中供地配建工作的經驗完善形成。通過集中供地配建方式,今年全市共成交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地塊25宗,配建建筑規(guī)模46萬平方米、可提供房源約5700套。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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